湖州学院2021—2022年度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已废止)

发布者: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158

    本目录及执行标准由采购领导小组依据《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湖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湖州学院采购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一、集中采购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A    货物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办公设备(A0202

11

复印机

A020201


12

投影仪

A020202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销毁设备

A020211


16

碎纸机

A02021101


车辆A0203

17

乘用车

A020305


18

客车

A020306


机械设备(A0205)

19

电梯

A02051228


电气设备(A0206

20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1

空调机

A0206180203


通信设备(A0208)

22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其他货物

23

书籍课本

A05010101

限于义务教育教科书,包括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省级地方课程和配套作业本。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24

家具用具

A06

限于办公家具

25

复印纸

A090101


26

人用疫苗

A110703

限于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27

文教用品

A0904

限于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包括义务教育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义务教育音像教材和学具的范畴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C    服务

28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增值电信服务

29

云计算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云计算服务,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

30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限于公车租赁服务

3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32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33

一般会议服务

C060102


34

会计服务

C0802


35

审计服务

C0803


36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限于资产评估服务

37

印刷服务

C081401


38

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39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40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注: 1.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执行。

   二、网上服务市场采购 

   网上服务市场采购范围:印刷、物业管理(保安)、物业管理、车辆租赁、财政绩效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网络租赁、会议 定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等按照“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5 万元以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自行采购,5 万元及以上的由采购事务中心采购。 

   三、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预算 40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预算 5 万元及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或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预算 5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方式采购。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2021—2022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市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市级80万元。40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须公开招标。 

   1.预算4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预算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80万元及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3.预算5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8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事务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4.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申报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 

   5.直接采购(支付): 

   (1)学校合作办学项目、教育实习实训项目、师生体检项目、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纵向科研的课题、技术合作项目、论著发表出版项目、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数据库服务项目、邮发报刊 征订项目、人才引进交流项目、劳务合作项目、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服务合作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准入项目、其他有效期内的合同履行等有关采购(支付)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网上协议采购、网上服务市场采购范围以外、预算1 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预算2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相关单位或个人直接采购。 

   五、建设工程采购

   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 

   (1)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 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 

   (2)公开发包、预发包或竞争性磋商方式:合同估算价在上述公开招标标准以下、5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授权申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直接发包形式采购。 

   六、其他事项 

   1.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2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无法签订合同的提供证明材料。 

   2.合同变更、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合同(不含建设工程合同)因工作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预算2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申报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纸,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工程项目按照审计审定价结算。 

   4.合同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原则上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5.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自2021年12月3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6.本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院办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湖州学院2021—2022年度采购目录执行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