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部门、二级学院自行采购的小额采购项目(含小额货物、小额服务和小额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强化“小额项目”采购行为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供应商企业库,用于小额采购项目供应商的选取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依据各类“小额项目”实际操作需求,确立相关企业库入库资质和条件,分类分批设置对应企业库。企业库入库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立,库内供应商按照招标排名排序,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小额项目”适用范围
第四条小额货物和服务项目适用范围为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以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各部门或二级学院自行采购及直接采购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第五条 小额工程项目适用范围为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以下,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各部门或二级学院自行采购及直接采购的工程类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项目界定范围依照《湖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小额项目”采购办法
第七条 预算1万及以上的小额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2万及以上的小额工程项目,由申报部门填写《湖州学院采购项目申报表》(小额工程项目须根据维修实际制定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造价),交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授权采购。原则上根据项目复杂程度,选用询价、平均值偏离法、最低价中标法等方式优先从企业库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方式视具体项目由现场抽签或其他方式决定。
第八条 预算1万以下的小额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2万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无需申报,采购单位原则上优先从企业库中自主选用供应商。
第九条 企业库中所有单位均无法承担的项目,可根据学校相应采购规定办理。
第十条 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否决其当次参与资格。
第四章 企业库设置
第十一条小额工程类包含土建、装饰的新建、维修等,设置工程企业库。
第十二条小额货物和服务项目,按具体标的设置企业库。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设企业库,其入库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每个企业库的供应商数及合同期限以具体招标为准。
第十四条 企业库入选根据供应商价格、资质条件、服务质量、响应时效等因素综合考察。
第五章 企业库单位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库内供应商须遵守本办法之规定,自觉接受校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若出现限制(取消)投标、服务资质缺失等,应及时向采购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暂停抽取资格。
第十七条 除不可抗拒力量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如遇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报采购事务中心批准后,办理出库手续。未及时申报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将限制供应商后续投标学校项目。
第十八条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不配合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追究该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清除出库,取消本校所有交易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
2.围标、串标的;
3.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的;
7.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不合格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未能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
8.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9.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10.年度累计收到3次报价邀请,最终皆未报价且未提供说明的。
第六章 企业库供应商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事务中心是小额项目企业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开招标建立企业库,并对库内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综合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建立档案及台账,记录采购流程明细及供应商服务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由学校采购事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企业库中的供应商的价格、交货期、质量、服务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采用打分制,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分值为60分及以上。详见附件:《供应商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库内供应商根据考核结果重新排序,考核不合格的,移除企业库,空缺名额,通过招标补充,视库内具体情况确定增补时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采购事务中心具体承办。
湖州学院采购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供应商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价标准 | 得分 |
1 | 项目价格 | 20分 | 项目最终报价按照承诺给予折扣 | 20分 (未给予折扣不得分) | |
2 | 项目清单 | 20分 | 项目提供清单明细,清晰合理 | 清单明细清晰合理的得20分,酌情扣分 | |
3 | 项目实施 过程 | 30分 | 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实施,各环节保质保量严格落实、能有效应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突发情况,满足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 | 满意:21-30分; 基本满意:11-20分; 一般:0-10分; | |
4 | 交货期 | 20分 | 按照要求按时供货或提供服务,不存在拖欠行为 | 按时提供的得满分,酌情扣分 | |
5 | 使用单位 评价 | 10分 | 使用单位对供应商的评价 | 满意:8-10分; 基本满意:5-7分; 一般:0-4分;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