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作提示单

发布者: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20浏览次数:145

采购工作提示单

各部门、二级学院、广大教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采购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对于我校单位内控建设重点检查涉及采购方面的反馈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提升采购质效,现将后续规范采购行为的相关规定提示如下:

1.加强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各二级单位要将采购计划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年度预算相结合,统筹考虑、提前谋划。对于新增年度重点工作的采购事项,要充分调研论证、合理优化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需求、参数、金额、时间等要素,做到论证在前,并在申报时附齐相关材料。对于常规运行项目的开展,要结合往年实际、充分预判增量。要充分预留采购空间,严格遵循限额以上项目80日,限额以下项目40日提前申报制度,年度采购项目上半年应报尽报,下半年查漏补缺。

2.强化采购过程集体决策。各二级单位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与学院发展密切的、师生利益相关的、广大师生关注的、技术方案复杂的、采购难度大的、可能引起争议的”项目,结合单位“三重一大”、“党政联席”、“处务会议”等制度,在采购重要环节(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方案的确定、招标文件评分条款的确定等),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形成必要会议记录(涉及大额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有会议记录,同时结合规则制度作向下延伸)。采购管理实施部门在接受项目申报、实施采购过程中,要注重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收集。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及学校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全套采购资料的归档留存。

3.严格招标采购回避制度。在需求方案形成阶段,应多人共同参与,咨询多家单位,集众家之所长集体决策形成方案。在招标评标环节,招标文件评标方案制定应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学校实际。采购过程各环节,如有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利益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情形,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请各二级单位自即日起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湖州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