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校内单位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行为,加强公务用车租赁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经湖州学院采购事务中心组织公开遴选,已确定2024-2025年度湖州学院公务车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单位的各类租用社会车辆公务出行(不含公交车)。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
2024年-2025年。
三.公务用车租赁遴选入围供应商名单与折扣价
(一)中标单位
标项1:公车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湖州久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湖州新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标项2:公车租赁服务[9座以上租赁,含驾驶服务]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湖州交运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湖州联运旅游客运汽车有限公司
(二)中标折扣
标项1:百分之九十四(94%)
标项2:百分之九十二(92%)
注意事项
(一)定点服务商库即日起开始启用,请各采购单位在中标供应商中自行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
(二)既往已通过非定点供应商采购的公务租车服务请于9月30日前完成结算支付。10月1日起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不再接受非定点供应商的租车服务采购备案。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