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者: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9-01浏览次数:14

关于执行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规范校内单位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行为,加强公务用车租赁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经湖州学院采购事务中心组织公开遴选,已确定2024-2025年度湖州学院公务车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单位的各类租用社会车辆公务出行(不含公交车)。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

2024-2025年。

三.公务用车租赁遴选入围供应商名单与折扣价

(一)中标单位

标项1:公车租赁服务[9()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湖州久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湖州新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标项2:公车租赁服务[9座以上租赁,含驾驶服务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湖州交运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湖州联运旅游客运汽车有限公司

(二)中标折扣

标项1:百分之九十四(94%

标项2:百分之九十二(92%

  1. 注意事项

(一)定点服务商库即日起开始启用,请各采购单位在中标供应商中自行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

(二)既往已通过非定点供应商采购的公务租车服务请于930日前完成结算支付。101日起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不再接受非定点供应商的租车服务采购备案。


公车租赁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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